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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处罚通告

 各事业部、各职能部门:

根据2011年5月30日公司下发的《关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皖易司办字[2011]06号)文件规定,各办公区发生未门、窗、空调、饮水机、电脑、灯、投影仪,在办公区抽烟等违规安全情况,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。
2017年5月16日晚,安徽综合行政部检查产业园3、5号楼办公区安全情况,发现以下安全事故:
1、买卖提业务一部陈文茹同志下班离开五号楼208办公室,未关闭办公室窗户、未关闭打印机,同时未锁门。
2、跨境业务事业部林兰妹同志下班离开三号楼301大厅,未关闭办公电脑,部门打印机未关。
3、技术中心施乃恩同志下班离开三号楼201大厅,未关闭办公室窗户,未将技术中心电闸总开关拉下。
4、技术中心魏婷同志下班离开三号楼201大厅,未将充电宝拔下。
按照公司规定,给予以上同志100元/人的处罚。
请各位员工引以为戒,加强日常安全管理。安全管理涉及到每位员工切身安全,是各级负责人日常须常抓不懈的重中之重工作。请各区域安全负责人切实做好所负责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。请各位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,离司前做好门、窗、空调、饮水机、电脑主机和显示器、灯、投影仪、打印机等关闭事宜,检查所在区域是否还有人员留司,做好防火防盗检查后离岗。
夏季是用电高危季节,设备不关、充电器或充电宝等不拔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,行政部近期晚上将不定期抽查各区域安全情况,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的情况,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。请各区域、县域安全责任人加强所负责区域的每日安全检查工作,及时上报安全事故。
特此通告。
综合行政部
2017年5月17日
发布者:报表报送   点击数:1104   发布时间:2017-05-17 00:00:00   更新时间:2017-05-17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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